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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结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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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49149人看过
导读:民事诉讼结案的标准1、判决: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但是,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不可以当庭上诉2、调解民事案件开庭后,调节不满意,还能再调解。3、原告依法撤回起诉。
民事诉讼法结案标准是什么?

法院收到原告提交的民事诉讼状后,会按照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对于普通的案件,会在3个月内结案,做出裁决。结案标志着法院办案阶段的结束。那么有关民事诉讼法结案标准有哪些?律图小编就此整合了有关资料,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民事诉讼法结案标准是什么

一、民事案件法院结案的方式

(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

(四)销案;

(五)不予执行;

(六)驳回申请。

二、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三、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的情形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七)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免除罚金的;

(八)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九)行政执行标的灭失的;

(十)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提级执行的;

(十一)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的;

(十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了委托执行手续,且收到受托法院立案通知书的;

(十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民事案件法院结案的方式通常包括执行完毕、终结执行、销案等,其中执行完毕是最常见的结案方式。具体到结案方式的不同,民事诉讼法结案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需要大家注意区分,结案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正义。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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