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本科学历。他已执业逾5年,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服务地区为济南,联系地址是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他身兼多职,是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姜凯文律师荣获众多荣誉,如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例、盈科全国十大刑民交叉典型案例、十大典型案例提名、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等。他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与争议解决两大核心领域表现出色。
下面介绍姜凯文律师主办的一起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不起诉案。案例背景为2021年10月31日,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张xx、闫X、马x为博眼球和提升公司小程序点击率,编造并传播了包含虚假疫情的短视频。该视频浏览量达453581次,独立访客量6213人次,被转发64次。云南公安机关发现后,公司于11月1日14时10分封控了该视频。
律师作用方面,姜凯文律师结合当时疫情期间的背景特点,指出嫌疑人发布视频不仅为引流,也有警醒社会群众、加强对“新冠”等病毒重视的目的。同时,他提出视频内容虽有夸大但并非完全虚构。此外,从嫌疑人所在单位网络信息传媒公司规章制度不完善的角度出发,向检察机关提出企业合规的处理方案。
案件结果是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闫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案发后,法院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并对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企业合规考察工作。因闫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合规考察,经检察官联席会议、提请检委会研究,逐级报请省、市检察院批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闫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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