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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与民商多领域辩护,以专业服务成当事人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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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0 · 1114人看过
导读:沈杰律师执业于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执业超4年。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处理案件300余起,成功代理婚姻存续期赠与纠纷,帮当事人追回28万余元。他以专业专心服务,是南通地区值得托付的法律后盾。

沈杰律师现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南通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他长期深耕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领域。在劳动争议纠纷中,他善于通过非诉谈判和司法诉讼方式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避免损失。他曾多次作为企业代理人进行诉讼,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其重要执业经验总结显示,他累计处理商事纠纷案件三百余件,曾主导复杂重大企业维权行动,包括为某上市公司处理标的额超亿元的合同纠纷;为多家“独角兽”企业策划并执行劳动人事争议防范,有效避免企业因人事争议造成的损失。此外,他精于复杂家事与遗产规划,成功代理多起标的额超千万的婚姻财产纠纷遗嘱继承诉讼,在维护当事人家庭情感与实现财产权益最大化之间找到平衡。其专业能力亦获得认可,曾获南通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论文一等奖。

近期,由沈杰律师代理的一起婚姻存续期间赠与第三者财产纠纷案,充分展现了其在婚姻家庭财产权益保护方面的专业能力。该案由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为汤某某,被告为吴某某,案件涉及汤某某的配偶江某某(案件关系人)。

案件详情显示,汤某某与江某某于19某某年5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2023年3月至2025年2月期间,江某某与吴某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在此期间,江某某通过微信向吴某某转账共计292586.58元,其中包含多笔“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此外,江某某还为吴某某支付机票费用6353.90元、景点门票费用420元,以上各项合计299360.48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吴某某提出多项抗辩。其辩称对江某某已婚情况不知情,并主张涉案款项多为代付、工资或江某某自用消费,同时提出应以自己为江某某支付的购物款、社保及所谓的公司亏损款进行抵扣。江某某则否认与吴某某存在雇佣关系及公司亏损,但认可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及部分赠与事实。

沈杰律师作为原告汤某某的代理律师,针对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展开了专业工作。他精准梳理了江某某向吴某某转账及代为消费的全部证据链条,对款项性质进行了严谨的法律定性。针对吴某某提出的“款项非赠与”或需抵扣等抗辩理由,沈杰律师进行了有力的反驳,明确指出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如“520”“1314”)及为吴某某个人支付的机票、门票等消费,明显具有赠与属性,且江某某擅自处分的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同时,对于吴某某提出的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的抵扣主张(如公司社保、股东亏损等),律师依据法律厘清了审理范围,指出这些主张缺乏直接关联性。

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江某某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法院认定,吴某某应当将获得的赠与财产予以返还。在具体金额认定上,法院采纳了相关抵扣意见,在总额中扣除了吴某某能够证明的、与本案赠与事实相关的部分款项,包括吴某某向江某某的转账4113元、为江某某支付的购物款5465.32元及保险费4108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某某向原告汤某某返还财产285674.16元。

沈杰律师在本案中的代理工作彰显了其专业价值。他通过精准梳理纷繁复杂的转账及消费证据,有力驳斥了对方的不合理抗辩,明确了特殊含义款项及专属个人消费的赠与性质,并协助法庭厘清了可予抵扣的合理范围与无关主张的界限,最终成功帮助当事人汤某某追回285674.16元夫妻共同财产,有效维护了其在婚姻关系中的合法财产权益。本案也再次明确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原则及对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的否定立场。

从处理标的额巨大的企业商事合同,到介入情感与财产交织的复杂家事纠纷,沈杰律师始终以其跨学科的思维优势、专业专注的服务态度,为南通地区的个人与企业提供着值得信赖的法律支持。在四年多执业生涯里承办的三百余起案件中,他持续践行着成为当事人法律后盾的承诺,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守护着公平正义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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