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撤销之诉该怎么列原被告
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提起诉讼的第三人为原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列为被告,但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为第三人。
若有多个原生效诉讼当事人,他们对原诉标的具有共同权利义务关系,应作为共同被告。当第三人仅对部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有异议,可仅将该部分当事人列为被告。列原被告需准确依据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当事人,以保障第三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和公正。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构成了什么罪名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诉讼程序,本身不构成罪名。它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未参加原案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如果当事人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有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妨害司法的行为,可能会涉嫌虚假诉讼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罪名。法院会根据具体行为和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管辖法院判决是怎样的
第三人撤销之诉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管辖。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会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若不符合,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经审理,若原生效裁判内容错误且损害第三人民事权益,法院会改变或撤销原裁判相关内容;若未损害第三人权益,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影响原生效裁判执行,但第三人提供担保请求中止执行,法院可准许。
当我们关注第三人撤销之诉该怎么列原被告时,实践中常遇到两个易混淆的关键点。一是原告需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生效文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第三人,并非所有案外人都具备原告资格;二是被告应列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若涉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需结合其是否实际损害权益判断是否追加。此外,列原被告时还需同步准备主体身份证明及权益受损的初步证据,避免因主体错误或材料不全导致起诉被驳回。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对主体界定、证据准备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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