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保全的是方法有什么
合同保全是保障合同债务实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法律制度,方法主要有两种:
1.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撤销权:若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以及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合同保全的撤销条件是什么
合同保全的撤销需满足以下条件。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行为,如赠与,无论第三人善意与否,债权人都可撤销。有偿低价转让行为,以受让人知道该情形为前提,即受让人存在恶意,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若不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不能撤销。债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合同保全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合同保全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其行使条件分别如下:代位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行使需满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代位权的客体须为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撤销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有偿交易中,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影响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撤销。需债权人债权合法;债务人实施了不当处分财产行为;该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
当我们梳理合同保全的方法有什么时,核心涵盖代位权与撤销权两大关键路径,但围绕这两种方法的具体适用仍有不少细节需要厘清。比如代位权的行使需满足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自身债权影响债权人权利实现等条件,若对“怠于行使”的认定、次债务人的抗辩等把握不准,可能导致保全目的落空;撤销权则针对债务人恶意处分财产(如无偿赠与、明显低价转让)的行为,需注意1年除斥期间的限制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如果您在实际中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怠于履行债务等情况,不确定该如何通过合同保全维护自身权益,或是对代位权、撤销权的具体操作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精准分析并给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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