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条件是什么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违约行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是赔偿前提。二是损害事实,即因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丧失预期应得利益,如生产利润、经营利润、转售利润等损失。三是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可得利益损失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引发。四是可预见规则,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当预见违约可能造成该损失。五是守约方无过错,若守约方对损失发生有过错,可能减轻违约方赔偿责任。满足上述条件,守约方可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
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违约行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此为前提条件。
二是损害事实。确实存在可得利益损失,是在合同正常履行时可获得的利益,如生产利润、经营利润、转售利润等。
三是因果关系。违约行为与可得利益损失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即损失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
四是可预见性。在订立合同时,违约方能够预见到该损失。违约方仅对其在订约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负责。
五是减损义务。守约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采取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索赔。
三、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在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一方,需对损失的存在、数额及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其要证明合同若正常履行可获得利益,提供相关合同、市场行情、以往交易记录等证据来确定损失数额;同时证明违约行为与可得利益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而违约方若认为对方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不合理,应对该反驳理由举证。比如证明对方未采取合理减损措施导致损失扩大,或证明对方主张的可得利益不符合市场规律等。
在厘清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条件是什么之后,实践中还有两个常被忽略的关键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标准,常见的有差额法、类比法等,但不同场景下适用规则差异较大,比如经营合同纠纷中与侵权纠纷中的计算逻辑就有区别;二是举证责任的分配,权利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可得利益的存在、可实现性及具体数额,若举证不足可能无法获得支持。如果您在具体案件中遇到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计算或举证难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厘清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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