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对方全责怎赔偿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对方全责,赔偿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赔偿项目包括:
1.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4.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5.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对方构成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付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付项目及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4.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5.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因素确定。具体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判刑几年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若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存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等情形。
要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指的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关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对方全责怎赔偿,除了基础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还有两个易被忽略的关键细节需明确:一是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需结合被扶养人年龄、户籍性质(多数地区已城乡统一但仍需核实)、扶养义务人数,且多个被扶养人时累计赔偿不超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二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会因地区经济水平、事故情节(如是否酒驾等)有所差异,部分地区还需结合亲属精神损害程度细化。若您对具体赔偿项目的证据收集、计算标准,或是对方拖延赔偿时的维权途径仍有困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精准梳理,避免遗漏应得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