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他就是周耀东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学术型硕士学位。他本科就读于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曾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四庭以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周耀东律师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3373,主要服务西安(核心地区)、咸阳等地。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其中民商事合同领域相关案件就有147余件。他身兼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西安市未央区浐灞1号社区法律顾问、西安市未央区消防单位法律顾问等职务,这足以证明他在法律界的专业地位和丰富经验。
周耀东律师擅长民商事、合同、侵权、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领域。在办案过程中,他有着独特的方法和出色的能力。庭审时,他能够围绕案件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在谈判中,他专业、高效的沟通能促使对方理性评估诉讼风险。他以深厚的法律分析深度,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所在。
下面我们来看他经办的一个典型案例——“诉股东因主体不适格对方撤诉案”。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用于设立儿童乐园,合同签订前A支付意向金,后由其合作方D支付装修押金及租金。2020年3月,A与D共同设立C公司并实际经营该儿童乐园,此后租金支付等均由C公司实际履行。2021年10月,C公司出具《以物抵债承诺书》,同意以店内设备折价5万元抵偿部分欠租。B公司因未获足额租金,以A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支付欠租240,610元及利息。
周耀东律师作为代理律师,精准识别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对于被告主体是否适格,他指出A系为设立C公司而以发起人身份签约,C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B公司对此明知且接受,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合同责任应由C公司承担,A非适格被告;对于欠租金额是否属实,他主张应扣除已付5万元履约保证金及5万元设备抵债款,并指出B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影响经营,依法可减免部分租金;对于资金占用利息是否成立,他强调疫情期间属不可抗力,C公司经营严重受损,非恶意违约,不应承担高额利息,且LPR四倍无法律依据。
在法院组织的开庭审理中,周耀东律师围绕上述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履约主体证据,如付款记录、补充协议、沟通记录、以物抵债文件等,证明C公司为真实合同相对方。经庭审及庭后与法官、对方代理律师沟通,B公司认识到A确非适格责任主体,最终主动申请撤回对A的起诉,案件以撤诉结案。
周耀东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A的合法权益,避免其承担不当债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