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工作,至今已逾16年,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主要服务全国刑事业务,以北京为主要服务地区,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他在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包括中国区董事、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他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积累了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此外,他还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他还作为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
二、主办案例
这起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为名进行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由山东省济宁市xx人民法院审理。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方式对外虚假宣传,以委托外汇交易的方式在多个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
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行XX,了解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因为这关系到罪名定性是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律师认为现有证据对行XX不利,综合全案证据材料提出辩护意见,指出行XX受雇于公司和王X,系从犯,即便认定为主犯,也应按其所参与犯罪承担责任,且其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定,行XX作为公司CEO,全面负责虚假外汇业务运营,参与核心环节,对全部犯罪数额承担责任,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主犯。虽有坦白情节,但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受害人数众多、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轻,最终判处行XX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在这起案件中,律师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第一时间聚焦罪名定性关键,避免辩护方向偏差;坚守程序权利保障,在证据不利情况下,充分行使会见、阅卷、提出辩护意见等权利,确保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理性应对不利判决,通过扎实辩护明确了量刑考量因素,为后续可能的上诉或申诉奠定基础,体现了刑事辩护中“尽责”与“程序正义”的价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