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保证人是否具有先诉抗辩权
一般情况下,连带保证人不具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需先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因此,连带保证人不具备先诉抗辩权这一权利。
二、连带保证人对于超过时效的债务怎么处理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连带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若债权人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可以以该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若连带保证人未行使时效抗辩权而履行了保证责任,其不能再向债务人追偿,因为债务人此时对该债务也享有时效抗辩权。
不过,若保证人自愿履行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债权人有权受领,该履行行为有效,之后保证人不能以不知时效已过为由要求返还。所以,连带保证人面对超时效债务,应谨慎评估,合理运用时效抗辩权维护自身权益。
三、连带保证人是否应视为被执行人
连带保证人在一定情形下会被视为被执行人。在债务关系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通过诉讼获得胜诉判决,而连带保证人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法院会对连带保证人采取执行措施,连带保证人就成为了被执行人。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甚至可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所以,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连带保证人会被当作被执行人对待,需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连带保证人不具有先诉抗辩权,这与一般保证人有着明显区别。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连带保证人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哪些权利呢?比如其能否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追偿的范围又如何确定呢?这些问题对于理解连带保证责任至关重要。若你对连带保证人的相关法律问题还有更多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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