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伟律师毕业于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她执业超过7年,现担任山东(青岛)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还是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她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青岛,联系地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孙伟伟律师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执业以来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还具备企业合规师(高级)专业能力证书。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控告、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
在她主办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刘XX因琐事与他人争吵,民警到现场处理。在民警处理完后,刘XX上前阻拦民警离开,拉拽、殴打民警,在民警出示警察证警告后仍继续实施拖拽行为,还用土块砸民警车、推搡民警、用土块摁压民警面部,后被现场控制,刘XX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在这起案件中,孙伟伟律师承担了诸多重要工作。她仔细研究案发当时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民警的笔录以及现场监控录像。通过深入分析,她认为本案核心在于行为人行为是否具有暴力性。根据相关证据,她提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在一定程度上妨害了民警执行公务,但不具有给民警造成伤害的危险性,依法应将其行为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同时,她还针对袭警罪、妨害公务罪是否需要取得被伤害民警的谅解书这一有争议的问题,与办案人进行沟通,提出袭警罪、妨害公务罪保护法益不是警察的人身安全,这类案件被害人不是警察,本案不需要取得谅解书的观点。
最终,在孙伟伟律师的努力下,本案争取到了酌定不起诉结果,案件在检察院阶段办理终结,为犯罪嫌疑人刘XX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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