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案件中,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分配需分情况。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需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且因医疗行为遭受损害。
存在过错推定情形,即患者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此时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举证责任转移至医疗机构,其需证明自身无过错。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生产者等需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二、医疗纠纷案件多久可以判
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期限取决于适用的程序。若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适用普通程序,通常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则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此外,若案件涉及医疗鉴定,鉴定时间不计入审限,这可能会使实际审结时间延长。当事人可与法院沟通了解案件进展,以知晓大概判决时间。
三、医疗纠纷案件追诉期为几年
医疗纠纷案件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患者在做完手术后,发现手术存在问题且明确是某医疗机构责任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并非一成不变。一般来说,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需对不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患者无需承担任何举证责任,患者仍需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以及其确实因医疗行为受到了损害。如果您对医疗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具体适用、不同情形下的责任划分等问题还有疑问,或者在遭遇医疗纠纷时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助您理清维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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