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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还要给对方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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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2 · 1994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是否为对方还债要看债务性质。夫妻共同债务是为家庭共同生活等所负,如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应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一方个人债务如赌博等不合理开支产生的,离婚后另一方无偿还义务。因此,需先确定债务性质,才能明确是否要偿还。
离婚后是否还要给对方还债

一、离婚后是否还要给对方还债

离婚后是否为对方还债需看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仍要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指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若为一方个人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无偿还义务。个人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如赌博、吸毒等不合理开支产生的债务。所以,要先确定债务性质,再明确是否需偿还。

二、离婚后是否还要承担丈夫债务

离婚后是否承担丈夫债务需分情况判断。若该债务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如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等,一般由丈夫独自承担,妻子无需承担。 但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妻子也需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若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三、离婚后是否还能要回抚养权

离婚后可以要回抚养权。若双方能就变更抚养权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即可实现变更。若协商不成,有正当理由的可通过诉讼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诉讼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符合上述情形,由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在探讨离婚后是否还要给对方还债这个问题时,我们明确了多种情况下的责任界定。但实际生活往往更为复杂,比如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债权人仅起诉一方,离婚后另一方是否仍需承担?或者离婚协议对债务分担有约定,却无法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此时该如何处理?这些延伸问题都值得深入思考。若您在离婚债务问题上还有更多疑惑,无论是关于债务性质认定、分担方式,还是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解决,都可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依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精准且全面的解答,助您明晰权益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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