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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一方恶意借款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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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5 · 1614人看过
导读: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婚姻关系未解除,若一方恶意借款,需区分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若能证明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等且自己无共同意思表示,债务为个人债务。被恶意负债方可保留资金流向等证据,债权人起诉时积极应诉举证,避免担责。
离婚冷静期一方恶意借款该怎么处理

一、离婚冷静期一方恶意借款该怎么处理

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若一方恶意借款,需区分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

若能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且自己未作共同意思表示,该债务一般认定为恶意借款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比如保留借款未用于家庭支出的证据,像资金流向记录等。

债权人起诉要求双方共同偿还,被恶意负债一方应积极应诉,向法院举证该借款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特征,避免承担不应有的还款责任。

二、离婚冷静期女方生活费谁给

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在法律上依然存续。女方生活费的承担需分情况看:若女方有劳动能力且有收入来源,通常各自承担自己生活费用。若女方因客观原因(如患病、照顾孩子等)无收入或收入难以维持生活,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此时男方有扶养女方的责任,女方可要求男方给予适当生活费。若男方拒绝,女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扶养义务。不过,若女方自身有过错导致生活困难,法院在考量时会综合判断。

三、离婚冷静期决定不离婚该怎么撤销

若在离婚冷静期决定不离婚,有两种撤销方式。其一,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其二,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面临离婚冷静期一方恶意借款该怎么处理的问题时,除了要考虑借款的处理方式,还需关注相关的债务认定和证据留存。若一方恶意借款,这部分债务是否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关键。根据法律规定,并非所有在婚姻期间的借款都属于共同债务。为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另一方要注意留存对方恶意借款的证据,如借款用途不合理的证明等。若对离婚冷静期恶意借款的债务性质、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时机。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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