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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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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30 · 1289人看过
导读:人身伤害诉讼需准备多种材料。主体信息材料证明当事人身份;医疗机构诊疗材料体现伤害与治疗;医疗费票据是索赔依据;误工证明由单位出具;护理证明含医院建议及护工相关票据;伤残鉴定意见书用于确定伤残等级;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责任划分;民事诉讼状说明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
人身伤害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人身伤害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

人身伤害诉讼需准备以下材料:主体信息材料,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等,以证明当事人身份。医疗机构的诊疗材料,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出院小结等,用于证明伤害情况和治疗过程。医疗费票据,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票据,是索赔医疗费用的依据。误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误工时间和收入减少情况。护理证明,需医院出具护理建议,若请护工要有护理合同和费用票据。伤残鉴定意见书,若构成伤残,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此外,还要准备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明确责任划分。撰写好的民事诉讼状也必不可少,要清晰说明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人身伤害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什么

人身伤害诉讼时效起算点一般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比如身体被打伤,从受伤当日能明确加害方时,此日即为起算点。 若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像交通事故中当时未察觉内伤,之后检查发现,确诊之日为起算点。 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人身伤害诉讼有效期是多少年

人身伤害诉讼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有效期为三年。该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这三年时效期间内,若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了解人身伤害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后,我们深知这一过程可能充满挑战。除了文中提到的关键材料外,还有一些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这将直接影响案件的走向。另外,对于证人证言的收集也不容忽视,证人的身份、与案件的关系等都可能对判决结果产生作用。若您在准备人身伤害诉讼材料时仍有疑问,例如证据如何进一步完善、证人是否具备作证资格等,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更精准、更详细的解答,助力您顺利推进人身伤害诉讼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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