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借贷合同分自然人之间和非自然人之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生效需满足:一是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二是借款的实际交付,若以现金交付,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合同生效;若以银行转账等形式交付,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生效。
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为诺成合同,一般自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即双方当事人就借贷事宜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即生效,不以借款交付为生效要件。
二、借贷合同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借贷合同管辖权确定规则如下:首先看当事人有无约定管辖。若借贷双方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那么以约定法院为管辖法院。
若没有约定管辖,根据相关法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借贷合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如果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出借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三、借贷合同的非法情形有什么
借贷合同存在以下非法情形:
1.主体不合法:如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合同无效;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借贷合同,可能无效。
2.目的违法: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用于赌博、贩毒等违法活动仍提供借款。
3.形式违法:金融机构违反法定程序、利率规定等订立的借贷合同,或民间借贷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4.欺诈胁迫: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5.恶意串通: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
在探讨借贷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这一问题时,我们知道有效的借贷合同需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诸多条件。那么在此基础上,若借贷合同生效后,一方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该如何合法有效地追讨欠款呢?还有,如果在签订借贷合同过程中存在一些特殊约定,比如担保条款,这些约定又该如何确保其有效性并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发挥作用呢?若您对这些与借贷合同生效条件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仍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