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行业,经验丰富、专业可靠的律师是当事人维权路上的有力保障。
陈兵兵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超过5年,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在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5A栋11层。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的高学历背景,这为他从事法律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截至目前,陈兵兵律师办理案件近100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法律领域应对自如。他秉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始终为客户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
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深入了解陈兵兵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智慧。在代理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我方当事人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了《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上海XXXX会所项目”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还有部分货款没付,XX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一审法院起诉。但一审法院以我方提交的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是复印件、无法联系到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面临败诉的不利局面。
接受委托后,陈兵兵律师作为上诉人的代理律师,深入剖析一审判决,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在二审中,他强调两份《结算审核表》虽是复印件,但这是园林公司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同时,他引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是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应该由园林公司保管,在我方已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到园林公司。如果园林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不提供原件,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庭审中,陈兵兵律师敏锐指出园林公司陈述自相矛盾,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说已超额付款,难以自圆其说。并且,他把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围绕我方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没有提供有效反证,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陈兵兵律师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应变能力。他没有被一审败诉影响,精准找到一审在证据认证和法律适用上的突破口;深刻理解并灵活运用“书证提出命令”精神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把证据形式瑕疵的劣势转化为迫使对方承担举证责任的优势;在二审庭审中,逻辑清晰地陈述观点,引导法庭关注核心法律问题,成功揭示对方陈述的矛盾之处。他不仅为当事人成功追回全部欠款本金,还让对方承担了总计15164元的诉讼费,最大程度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实现了完美的诉讼效果。
综上所述,陈兵兵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能在复杂的法律案件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是值得普通用户信任和选择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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