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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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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9 · 1359人看过
导读: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约支付价款,承包人可催告,逾期不付时,除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工程,建设工程价款就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其作为法定优先权效力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稳定。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吗

一、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法定优先权,效力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如此规定旨在保障建筑工人等劳动者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

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归谁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归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承包人催告合理期限仍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此优先受偿权旨在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及时获得工程款项。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不包括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六个月。这一期限性质上不属于诉讼时效,而是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一旦期限届满,优先受偿权实体权利消灭。实践中,确定“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很关键。若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未交付但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为提交之日;未交付也未结算的,为起诉之日。

当探讨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否优于抵押权时,我们深入了解了两者的性质与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旨在保障施工方权益,确保其能优先获得应得款项。而抵押权是基于抵押物担保物权。实际上,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在法定情形下是优于抵押权的。这是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正义,保障施工者的生存权益。那在具体的工程案例中,如何准确判断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呢?又怎样确保自身能顺利实现这一权利呢?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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