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认定书复议的手续是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认定书申请复议(应为复核),手续如下:
首先,应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要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其次,若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时需注意,存在下列情形不予受理复核: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最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二、交通认定书55分一方受伤,怎么赔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为5:5的情况下,一方受伤赔偿如下:交强险赔偿:先由对方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受伤方的损失。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超出部分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双方按照5:5的责任比例分担。若双方均为机动车,各自承担对方超出部分损失的50%;若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一方通常会多承担一定比例,一般超出部分机动车方承担60%-70%的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协商赔偿不成,受伤方可向法院起诉索赔。
三、交通认定书不服能不能不签
对交通认定书不服可以不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的一种事实认定,其送达并不以当事人签字为生效要件。即使当事人不签字,只要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定程序作出并送达,该认定书依然具有效力。
若对认定书不服,不签字并非解决办法。根据规定,当事人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所以,若对认定书有异议,应通过合法的复核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简单拒绝签字。
当我们探讨交通认定书复议的手续是什么时,要知道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在申请复议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事故责任认定书、身份证明等。然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复议过程中,会有专业人员对事故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判断。但要注意复议并非一定会改变原认定结果。你是否正面临交通认定书相关问题,却不知如何通过复议来解决呢?若对交通认定书复议手续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或复议结果的影响等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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