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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提交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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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5 · 1591人看过
导读:管辖权异议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时提出的意见或主张。提交时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阐明异议事实理由等的申请书,自然人或法人等的主体资格证明,能证明受理法院无管辖权的证据材料。材料份数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提供,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可能不被受理。
管辖权异议提交材料有哪些

一、管辖权异议提交材料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提交管辖权异议需准备以下材料: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阐明异议的事实、理由,注明申请人信息、请求事项等。 2.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3.相关证据材料:能证明受理法院无管辖权的证据,如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等。证据应附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 材料份数通常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提供。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否则可能不被受理。

二、管辖权异议诉讼费怎么交

管辖权异议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此过程中不涉及诉讼费的缴纳。但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且上诉法院维持原裁定的,无需缴纳上诉费;若上诉法院撤销原裁定,可能涉及后续案件受理费的处理,一般由败诉方承担。总之,单纯的管辖权异议阶段不产生诉讼费,后续与案件实体审理相关的费用按一般诉讼费用规则处理。

三、管辖权异议是否需要开庭

管辖权异议通常不需要开庭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对其进行审查。 法院审查管辖权异议时,主要是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有管辖权。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认为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如案件事实复杂、双方对管辖权争议较大,法院也可能会组织听证或开庭,进一步查明相关事实与证据,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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