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是常见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共同签名贷款买房的债务,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借款等。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在夫妻关系中较为常见,认定依据如下: 共同财产 依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 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怎么分配
在婚姻关系中,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对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了解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指哪些之后,大家或许对夫妻财产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知。但生活中情况复杂多样,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哪些算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后,对于未处理的共同债务又该如何承担?这些都是与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若您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债务时,仍存在疑惑,比如在认定某项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上举棋不定,或者对共同财产分割后债务承担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律师会依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财产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