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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人之间有追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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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5 · 1222人看过
导读:连带担保人之间一般有追偿权。已承担担保责任的连带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其他连带担保人清偿其应担份额。若约定了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按约定追偿;未约定相互追偿但有担保份额,在其他担保人应担份额内追偿;未约定相互追偿且无担保份额,同一次序上,承担责任的担保人在其他担保人应担份额范围内可追偿。
连带担保人之间有追偿权吗

一、连带担保人之间有追偿权

连带担保人之间一般有追偿权。依据法律规定,已经承担担保责任的连带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各连带担保人之间约定了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按约定向其他担保人追偿;未约定相互追偿但约定了担保份额,可在其他担保人应承担的份额范围内追偿;未约定相互追偿且未约定担保份额,各担保人在同一次序上的,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在其他担保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可追偿。

二、连带担保人有没有先诉抗辩权

一般情况下,连带担保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不必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可直接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责任。所以,连带担保人不具备先诉抗辩权这一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需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三、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怎么计算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首先看当事人的约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该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主债务没有履行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担保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当一个连带担保人承担了全部债务后,其有权向其他连带担保人进行追偿。这是为了平衡各方的责任与利益。比如在共同担保的商业贷款中,如果一方替其他方偿还了贷款,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其他连带担保人要求分担相应份额。但追偿的具体范围、方式等还有诸多细节需要明确。若你对连带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包括追偿的条件、范围界定等存在疑问,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全面解读,消除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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