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多久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若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积极主张权利。
二、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咋办
连带责任保证下,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选择权。
首先,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若债权人选择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比如,甲向乙借款,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甲未还,乙既可以找甲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丙还钱。丙若代甲偿还了借款,之后丙就可以向甲追讨这笔款项。
需注意,保证责任的范围依保证合同约定确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三、连带责任保证可以选择执行吗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选择执行。
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当出现债务违约等情况,债权人有自主选择权,既能够要求主债务人承担还款义务,也能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向主债务人追偿。
不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约定不明,保证期间则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了解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有助于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然而在实际法律应用中,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的判断,比如主债务履行期限变更时保证期限如何确定等问题。要是你对连带责任保证期限相关问题仍有疑问,比如不知道自己遇到的情况该适用哪种保证期限,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