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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保护情况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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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0428人看过
导读:在专利权丧失期间,他人开始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在专利权恢复后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但行为人有恶意的,人民法院仍应当认定其构成专利侵权。
专利权保护情况是怎样的

一、专利恢复期内权利是否受到保护

专利权丧失期间,他人开始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在专利权恢复后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但行为人有恶意的,人民法院仍应当认定其构成专利侵权

《最高法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九条,专利权丧失又恢复时他人的使用权,专利权在丧失后又恢复的,在权利丧失期间,他人实施该专利的,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但他人的行为系在专利权丧失前的侵权行为的继续的,人民法院仍应当认定其构成专利侵权。

二、专利恢复期限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三、专利权恢复的请求费用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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