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税罪首次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逃税罪首次被发现时,满足一定条件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也就是说,若系初犯,在税务机关通知后积极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处罚,通常不会被追究刑责;若存在上述除外情形,则会被追究。
二、逃税罪首次达到何标准追究刑责
根据法律规定,逃税罪首次达到以下标准会被追究刑责: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数额较大一般指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过,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逃税罪多次逃税累计数额咋算标准
逃税罪中多次逃税累计数额的计算,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般来说,是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一定期限内的各次逃税数额累计相加。
这里的期限通常是指连续的时间段。比如在五年内多次逃税,就要把这五年期间每次逃税的金额累加起来。累计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才会构成逃税罪。具体标准为:纳税人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且逃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需注意,若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逃税罪首次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若纳税人逃税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过,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你是否对逃税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有其他疑问呢?比如逃税罪的量刑标准具体是怎样的,或者在何种情况下会认定为逃税数额较大等。要是有困惑,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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