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的设立和实现条件应有哪些
抵押权设立条件分两方面。对于不动产抵押,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对于动产抵押,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权实现条件为:存在合法有效的抵押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排除抵押权实现情形。实现方式有折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价款超过债权数额归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权的设立自什么时候起生效
抵押权设立的生效时间因抵押物不同而有差异。
以不动产(如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是因为不动产价值大、具有重要性,登记可起到公示作用,保障交易安全。
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类抵押物流动性较强,不强制登记,但登记后能增强抵押权的对抗效力。
总之,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产生对抗效力。
三、抵押权的设立和实现条件有哪些
抵押权的设立条件
1.存在有效的主债权:抵押权是从权利,以主债权存在为前提,如借款合同中的债权。
2.抵押人具有处分权:抵押人对抵押物须有处分权利,否则可能影响抵押效力。
3.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等内容。
4.依法办理抵押登记(部分情况):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1.债权已届清偿期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2.抵押权有效存在:设立过程合法合规。
3.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排除情形:如双方约定不能实现抵押权的特殊情况。
当探讨抵押权的设立和实现条件应有哪些时,我们知道设立需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等一系列法定程序。而在实现条件方面,除了主债权已届清偿期等基本条件外,抵押物的处置方式也很关键。比如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保折价、拍卖、变卖的程序合法合规呢?对于抵押物处置后的价款分配细节又有哪些容易忽视的要点呢?若你对这些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