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师个人简介
常州杨律师为您保驾护航!
常州杨律师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他先后任职于行政机关、法院,对案件审理见解独到。
自2018年执业以来,常州杨律师一直是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还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在刑事辩护领域,他经验丰富,曾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强奸罪等众多罪名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辩护。劳动工伤类案件中,他专注于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争议案件。民事案件里,婚姻家事类、合同类、侵权责任类等都是他擅长处理的。
凭借扎实专业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常州杨律师赢得诸多荣誉。2023年6月1日获律图网颁发的“敬业先锋”,2024年6月1日荣获律图“第四届年度敬业先‘蜂’”,他发表的文章《闯红灯不听劝阻反咬民警,妨害公务被判拘役》更是引起广泛关注。
常州杨律师以深厚法学素养、丰富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是您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有他在,您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有力保障!
二、精品案例
在常州市武进区,有这么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李XX和顾XX夫妇是原告,被告是李XX。
2003年,被告李XX结婚后户口迁不了,一直住在娘家,和弟媳关系紧张。这年,北XX委第三村民小组给她安排了块宅基地建房,她却没要。到了2004年,娘家矛盾激化,被告父亲找到原告李XX商量。因为是亲叔叔侄关系,两人达成口头约定:原告把自己的宅基地借给被告建房住,被告去自己村民小组申请宅基地,申请下来后房子归被告,原告宅基地上被告建的房子折价给原告,原告再补偿被告现金。之后,被告花3800元买了原告宅基地上的砖块瓦片等建筑材料及一套家具。原告以自己名义申请在宅基地上建房,申请上全是原告名字。
2007年,原告因房子问题长期没回家,要求被告向自己村民小组申请宅基地造房,把原告宅基地归还,宅基地上的房子由原告折价补偿被告。被告一开始同意还去申请了,可后来就一直拖着。
2017年,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原告的自留地上搭了三间彩钢瓦房子,还出租收房租。原告让被告停止侵权,被告却根本不理会。2018年,被告在房子及原告的自留地周围砌起围墙,把大门关上,不让原告及家人进去。
2020年11月16日,原告去常州市武进区××镇××上x,政府建议原告走司法程序解决。
被告李XX辩称,2003年原告与被告约定,把原告破旧房屋等散地卖给被告,被告付了3888元。当时原告的旧房屋多处倒塌,不具备居住条件且没多少建材,所以原告说被告付3800元是买建筑材料及家具不符合事实。被告实际是买了破旧房屋后在原址翻建。而且,原告收到钱后还交付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这说明被告买了宅基地使用权与散地使用权,不是借用。2004年,被告为建房付了相关费用,以原告名义领了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建成房屋后水、电用户名都在被告名下,这都表明被告实际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原告已丧失案涉地块土地使用权,被告合法建造没侵犯原告权益,原告无权主张房屋评估折价补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情况后,认为被告与原告协商翻建房屋并支付了对价,原告配合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并交付相关证件,被告翻建房屋后长期居住,综合这些事实及“房地一体”原则,认定双方构成宅基地上旧房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的整体有偿转让关系更合理。原告说多年前就要求返还宅基地但没证据,2020年才信x,间隔十几年也能从侧面说明是转让而非借用关系。原告主张被告支付3888元仅为买建筑材料及家具没证据且不合常理,法院不采信。原告没其他明确证据证明是借用关系,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双方都是同村村民,转让宅基地上房屋及使用权不违法,原告不再享有案涉宅基地使用权,无权要求返还。被告一家已住了十余年且户口迁入,从尊重现状、维护稳定角度,宅基地不宜返还。同时,原告时隔十余年主张返还宅基地,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李XX、顾X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负担。要是原告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在这起复杂的宅基地纠纷案件中,法院的审理公正严谨,充分考量各种因素,做出了合理判决。而在类似的法律问题面前,专业律师的介入能让当事人更安心。比如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处理过多起宅基地纠纷案件,经验极其丰富。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事实细节,他总能精准把握,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为当事人梳理清晰权利义务。在与当事人沟通时耐心细致,充分了解情况,制定出最适合的解决方案。他始终坚守职业操守,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以专业、负责的态度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有他助力,当事人在法律纠纷中能更有底气,更有信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