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桂林蒋丽丽律师,法学专业本科毕业于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自2014年执业以来,积累了超10年丰富经验,现任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与业界口碑,荣膺桂林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要职,同时担任桂林市法律援助中心“点援制”法律援助办案律师、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益值班律师以及桂林市第一、第二看守所公益值班律师,在法律界备受瞩目。
蒋丽丽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侵权赔偿、劳动工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行政诉讼等多个领域。她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在刑事辩护中,善于为当事人争取缓刑、变更强制措施、减刑等有利结果;婚姻家庭纠纷里,能精准把握要点,解决离婚、抚养权、抚养费及遗产继承等问题;侵权与工伤赔偿方面,成功代理多起复杂案件,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她以热心细心、精心耐心的服务标准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成功解决数百起疑难复杂刑事、民事案件,赢得顾问单位和广大委托人一致好评。
桂林蒋丽丽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为桂林地区当事人提供坚实法律保障,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卓越实力,以细致服务和出色成果,赢得当事人广泛认可,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
二、经典案例
2015年12月6日,在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邕宾XX路段,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拦路抢劫事件。被告人欧X某手持斧头拦路逼停被害人方X驾驶的客车,并对其进行威胁,欧X则在车窗边收取了现金人民币50元。二人因涉嫌抢劫罪被公诉机关指控,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欧X是否为从犯以及二人是否构成自首。
2016年9月8日,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审理中,公诉机关出示或宣读了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多项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未提交证据。法院依据公诉机关提交且经质证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辨认笔录及照片、车辆行车记录仪录像等各类证据,综合认定案件情况。
本案实体争议较大。对于欧X是否为从犯,辩护人认为其是从犯,但法院认为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参与,均为主犯,不过欧X作用相对较小,酌情从轻处罚。对于二人是否构成自首也存在分歧,最终法院认定二人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
裁判结果为,被告人欧X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欧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人退还并暂存于法院账户的人民币50元依法发还被害人方XX。此案充分彰显了法律的严谨公正,司法工作者在维护公平正义道路上的坚守令人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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