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李晶律师毕业于知名院校,法学专业知识扎实深厚,是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的专职主办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所在律所团队分工明确,涉外及国内案件均有涉猎。李晶律师还担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员等多个社会职务,在法律行业积累了广泛人脉与丰富经验。
李晶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知产案件、房屋征收纠纷、名誉权纠纷、婚姻家庭、公司纠纷等多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她秉持专业细致的服务理念,追求节省诉讼成本与快速精准反应,凭借专业优势为客户出具最优应诉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李晶律师服务热心、细心、精心、耐心,与当事人耐心沟通,凭借专业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她代理过众多案件,其中包括为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外资公司等。曾帮助某大型国有企业成功处理特许经营纠纷胜诉;为著作权犯罪系列案件成功辩护;在商标纠纷中支持原告诉求;多起民间借贷案件成功调解。这些成功案例高效解决了实际法律问题,规避了企业法律风险,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了顾问单位和广大委托人的一致好评。李晶律师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客户制定精准应诉方案,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法律领域值得托付的可靠之选,也是值得信赖、能为客户排忧解难的优秀律师。
二、经典案例
在中国XX有限公司与上海金山区浦消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XX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朝阳区惠新东XX,法定代表人是范X董事长。该公司委托了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的李晶律师及另一位律师为诉讼代理人。被告上海金山区浦消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位于上海金山区山阳XX,负责人是浦XX理事长,委托了上海XX律师事务所的沈XX律师等为诉讼代理人。
这场纠纷诉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沪0107民初22812号。然而,在2021年12月2日,原告却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依法处分自身诉讼权利的自由,且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于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法院裁定:准许原告中国XX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这场著作权侵权纠纷就此落幕。从中能看出,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依自身情况做决策,法律充分保障这一权利。整个过程中,法院严格依法律条文裁定,维护了法律公正严肃。审判员李斌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做出裁定,书记员徐XX记录在案。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时,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若法院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还可缺席判决。这一系列规定和裁定构成完整法律流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性。
在这场纠纷中,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的李晶律师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在处理此类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时,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精准把握案件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支持。其严谨负责的职业操守,更是让当事人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能够安心托付。李晶律师区别于其他律师的独特优势在于,她不仅对法律条文烂熟于心,更能在实际案例中灵活运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