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简介
在乌鲁木齐,袁燕飞律师可是备受瞩目的法律专家。自2008年踏入法律行业,袁燕飞律师已深耕十八载,丰富的经验让她在法律领域游刃有余。她本科法学专业出身,坚实的专业基础为其卓越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基石。
袁燕飞律师现任职于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还曾在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新疆德洋律师事务所执业。她在律师界身兼数职,是十届新疆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婚姻与家庭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是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高级企业合规师、石河子大学法学院校外实践导师以及石河子大学校友会律师行业分会副会长。
袁燕飞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类案件、家族财富传承以及刑事辩护领域,在银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日常法律风险防范、疑难复杂诉讼方面也颇有建树。她成功为三十余家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和诉讼代理服务,像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等。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她全力保障客户权益;刑事辩护时,以出色技巧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帮客户规避潜在风险。她始终秉持“法律是善良而公平的艺术”,以专业实力和高度责任心,为众多客户提供值得信赖的乌鲁木齐袁燕飞律师法律服务,是解决法律问题的不二人选。
二、精品案例
2000年11月1日,新x控股、联合社与xx行营业部签订了《xxXX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5亿用于调销棉花。至2010年1月20日,新x控股积欠本息。随后三方又签订了《贷款还本免息协议书》,约定新x控股分八期偿债,联合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然而新x控股第七期逾期,截至2017年11月,仍欠本金443XXXX5000元,利息662XXXX9963.15元。
新x控股认可欠款本金、利息和保全费,却对律师代理费存疑,因其借款合同未约定且未实际发生。联合社则辩称担保条款无效,自己作为财政厅直接拨款单位,无能力和资格做担保主体,与xx行营业部也无此项约定,不应担责。
双方围绕争议焦点提交诸多证据。法院审理查明,联合社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法人,不符合对外担保条件,担保条款无效。但xx行营业部和联合社均有过错,联合社应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赔偿责任。关于律师费,因合同未明确约定且无实际支付证据,法院未支持原告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新XX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联合社承担新XX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面对复杂案情与双方激烈争议,律师凭借深厚法律功底精准把握关键。其专业素养体现在精准分析证据、严密援引法条上,对借款合同条款解读及联合社担保资格责任认定准确无误,策略清晰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公正与安心,确保案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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