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规定是什么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执行: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收监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原服刑或接收其档案的监狱应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
二、暂予监外执行什么时候开始
暂予监外执行的起始时间分不同情形。对于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自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并开始执行。对于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从罪犯离开监狱之日起开始暂予监外执行;对于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自出所时起开始执行。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执行过程中,要依法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是否折抵刑期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是否折抵刑期分情况而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或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
但如果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规定是一个严肃且重要的法律话题。当涉及到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时,有诸多要点需明晰。比如收监的情形具体有哪些,不同疾病状况在何种情况下会被收监,又或者违反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具体后果是什么等。这些内容与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规定紧密相关。若您对这些拓展问题存有疑问,比如想深入了解收监情形的详细判定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后具体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处理,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消除您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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