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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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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0295人看过
导读: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状况。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押移交的时间。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谷,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很多人由于不懂法律,在签订质押合同的时候由于不规范会导致很多的问题,那么我们在签订质押合同的应该特别注意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现在律图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对您的问题所有帮助。

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1、质押合同应采书面形式。

2、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述内容的,可以补正。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4、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6、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7、以动产设质的,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 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我们在签订质押合同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更多更多质押合同的问题,如质押合同的标的问题,在签订质押合同后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时候又还怎么处理?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质押合同的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图,我们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做最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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