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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银行可以代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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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4282人看过
导读:是可以。我国《合同法》第73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所以银行可以代申请。
公司债务银行可以代申请吗

公司债务银行可以代申请吗?很多人都不清楚这个问题,律图小编整理了有关公司债务及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银行行使代位权合理吗?

我们公司某商业银行借款50万,借款期限为一年。现在借款合同期满,但是由于经营不善,我们现在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甲公司欠我们公司到期货款30万,我们公司如果不积极主张支付货款,银行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我们对甲公司的债权吗?由于银行申请代位权花费了3000元,他们要求我们公司承担合理吗?

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符合以下特点: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二)、债务人有到期债权的存在且该到期债权具有金钱给付内容。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四)、债务人已陷入迟延。

(五)、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合同法》第73条第一款。《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73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同时因为这笔必要费用,对于所有的债权人而言是共益费用,所以由此而形成的债权应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对第三人、债务人和债权人本人都会产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你们公司怠于行使对甲公司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银行的利益,因此银行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执行你们对甲公司的债权,法院可以判决由甲公司的财产来偿还你们公司的借款。而且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花费应当由你们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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