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
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投身法律实务领域,至今已深耕十一载,现任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还带领着一支专业高效的四人律师团队。
李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等领域展现出超强的专业能力。她尤其擅长处理刑事案件中的取保候审、不予逮捕、不予起诉、缓刑及轻判等关键环节,在交通、工伤等民事纠纷方面也有着广泛的实务积累。
李律师的职业背景独特,兼具司法与企业双重经验。她曾在广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担任三年书记员,深入参与审判辅助工作,熟悉法院的运作流程;之后又在企业担任法务相关职务三年,全面了解市场主体的法律需求。这种跨界经历让她在代理案件时,能精准把握争议焦点,迅速制定有效策略。执业以来,她经办案件三百余件,标的额从数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实战经验丰富,法律基础坚实。
她办案风格敏锐务实,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提炼核心问题,多角度研判法律路径,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众多成功案例就是她专业实力的有力印证,比如倪某涉嫌抢劫最终获不予起诉,艾某武由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变更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获缓刑,何某组织卖淫案从五年改判为三年等。因专业表现突出,李桂英律师曾荣获“律政风尚奖”及“中山市2019年度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称号。
李桂英律师始终秉持真诚待人、尽责履职的服务理念,在本地法律界口碑极佳。作为中山地区值得信赖的执业律师,她持续以专业、稳健的法律服务回馈当事人的托付。
二、典型案例
2024年1月17日晚,在广州市番禺区一处未开通且封闭管理的道路上,梁某某驾驶朋友所有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时,因雨天擦拭眼镜未减速,撞倒行人陈某某,致其因严重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涉案车辆属机动车,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此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在非公共道路驾驶超标电动车致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应适用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认定过失。
辩护律师李桂英介入后,迅速调阅全案卷宗,重点审查车辆权属、道路属性及事发环境。查明车辆由他人购买供梁某某代步,其未改装且不知超标,主张其无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同时,结合现场照片、天气记录等证据,论证案发时雨夜无灯、视线极差,道路封闭未开放,公众普遍不认为可通行,梁某某选择捷径具有合理性。庭审中,李律师强调公诉机关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认定过失属法律适用错误,并持续提出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从宽情节,争取缓刑。
案件在程序和实体上均存在难点。程序上,案件定性有争议,公诉机关以“非道路”排除交通肇事罪,适用过失致人死亡罪,扩大了刑事追责范围。实体上,对抗焦点在于“注意义务”的边界,控方主张梁某某未停车擦镜即属过失,辩方则需证明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具有合理预见性,论证难度大。
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梁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综合其自首、认罪认罚、主观恶性低、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判处较轻刑罚。梁某某获从轻处罚,当庭服判不上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当事人心理预期的统一。这位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的李桂英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出色辩护,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权益,值得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