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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李桂英律师,刑事民商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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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2 · 1977人看过
导读:中山李桂英律师,是一位在中山刑事辩护与民商事诉讼领域备受认可的资深法律专家。她执业长达十一年,始终如一地专注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律师简介

中山李桂英律师,是一位在中山刑事辩护与民商事诉讼领域备受认可的资深法律专家。她执业长达十一年,始终如一地专注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李桂英律师作为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有着独特的优势。她拥有三年法院工作经验以及三年企业法务背景,凭借这些宝贵经历,成功处理了三百余起案件,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及工伤赔偿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李桂英律师特别擅长精准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点,通过多维度细致分析,为客户制定最优解决方案,全力保障客户权益。她办理的刑事案件成果斐然,涵盖取保候审、不予逮捕缓刑等多种情况。像倪某抢劫案获不予起诉、熊某某走私案取保后撤案、黄某某侵占罪二审发回重审等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她出色的庭辩技巧和案件把控能力。民事案件方面,标的额从数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她也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作为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李桂英律师带领四人专业团队,以真诚务实的执业风格,荣获中山市律师协会“律政风尚奖”及“中山市2019年度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等荣誉。她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将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实践经验完美结合,持续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争取合法权益,是您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理想之选。

二、典型案例

梁先生下班途中,于雨天视线不佳时,骑着朋友的电动车在未开通的封闭道路行驶,不幸撞倒一名行人,行人经抢救无效去世。即便他第一时间报警、叫救护车并配合调查,仍因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而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人生陷入低谷。

此案难点重重。意外却被认定犯罪,关键在于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梁先生无摩托车驾照,控方据此认定其“无证驾驶”且“存在过失”。更不利的是,事发路段虽封闭未开放,公诉机关仍参照交通法规追责,一旦罪名成立,即便不判实刑,也可能留刑事案底影响一生。

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桂英接手后,并未被动认罪,而是深入挖掘细节。李律师调取证据,证明车辆非梁先生所有且未改装,他不知车辆超标,不存在主观过错;重点论证事发路段不属于公共道路,不应机械套用交通法规;强调当晚雨夜无灯、视线差,行人未察觉电动车靠近,撞击具突发性,结果难以预见。同时,全面梳理梁先生自首认罪悔罪、一贯表现良好等情节,争取最大程度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梁先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依法从轻处罚。判决结果远轻于同类案件通常量刑,梁先生当庭服从判决不上诉。这场辩护不仅减轻处罚,更让当事人在巨大压力下获得公正对待。这位经验丰富、致力于刑事辩护的李桂英律师,凭借专业与坚持,为这次意外画上了相对圆满的句号,值得信赖,是解决此类法律问题最佳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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