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谁享有
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制作者,像编剧、导演等作者有署名权,还能按合同拿报酬。我曾接触相关案例,对此深有体会。
“制作者”大多是组织投资、管理把控创作的,常见为出品公司。
影视里能单独用的作品,比如剧本、音乐,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像插曲作者依规依约就能自主处置作品。实际归属看具体情况与合同。
二、影视作品的版权归属如何判定
影视作品版权归属判定较为复杂。一般来说,基于委托创作合同,若有约定从约定。若无约定,著作权归受托人即创作者。
对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此外,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总之,需依据具体创作过程中的合同约定、创作贡献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版权归属。
三、影视作品的改编权归谁所有
影视作品改编权归属情况较为复杂。
一般来说,原著作者享有原始的著作权,包括改编权。若要将其作品改编为影视作品,需经作者授权。
但影视制作涉及多方,可能存在多种情况。如作者将改编权转让给影视制作公司,那么该公司获得改编权。若作者仅许可影视公司使用改编权,在许可范围内影视公司可行使,超出范围则需重新获得授权。
此外,在影视制作中,编剧、导演、制片人等创作团队对影视作品也有一定权利。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他们在创作过程中对改编后的作品享有署名权等权利,同时也需遵循与原著作者及其他相关方的约定来行使改编等相关权利。具体归属要依据各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定。
在影视创作的复杂领域中,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制作者,编剧、导演等作者拥有署名权并能获取报酬。对于影视里可单独使用的作品,如剧本、音乐等,作者能单独行使著作权。但实际归属需依具体情况和合同而定。你是否在影视著作权相关事务中存在疑问呢?比如在处理影视合作中的著作权纠纷时该如何应对,或者对于一些特殊影视元素的著作权界定不太清楚。如果有这些困惑,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的机会,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详细的解答,助你明晰影视著作权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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