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承担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
特殊侵权中举证责任分配较为特殊,遵循“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与一般“谁主张,谁举证”不同。以下是部分常见情形: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纠纷中,由侵权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纠纷,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因医疗产品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等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生产者、提供者对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等承担举证责任。
总体而言,特殊侵权多由侵权方对法定免责事由、因果关系或自身无过错等承担举证责任。
二、特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特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无过错责任: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如产品责任,产品存在缺陷致损,生产者、销售者不论有无过错都要担责。
2.过错推定责任:先推定行为人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像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3.公平责任:双方对损害都无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如见义勇为中受益人适当补偿救助人。
4.危险责任:因从事危险活动造成他人损害,行为人需担责。如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因具体侵权类型而异,需结合实际情况准确判断适用何种规则来确定责任承担。
三、特殊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特殊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侵权情形下,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需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就需承担侵权责任。像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等。例如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以其有无过错为前提。特殊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旨在更合理地分配损害赔偿责任,平衡各方利益。
当我们了解特殊侵权中举证责任分配遵循“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时,会发现这与一般的“谁主张,谁举证”有很大不同。比如在环境污染纠纷里,侵权人要证明自己不担责或减责以及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建筑物脱落坠落纠纷中,所有人等要证自己无过错。那么,如果在特殊侵权纠纷中,对于证据的收集、责任认定的具体细节等方面还有疑问,比如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除了产品缺陷举证外,还有哪些情况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特殊举证责任呢?别着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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