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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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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30 · 1556人看过
导读: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主体有三类。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可直接申请;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能申请;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可申请。三类主体申请需遵循法定程序,维护各方权益与市场秩序。
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包含哪些

一、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包含哪些

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债务人,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债务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二是债权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三是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该出资人可向法院申请重整。这三类主体申请破产重整需遵循法定程序,以维护各方权益和市场秩序。

二、破产重整申请主体有哪些特殊规定

破产重整申请主体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债务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以挽救企业。债权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也能申请重整,比如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在特定情形下也有申请权。

特殊规定方面,金融机构等特殊主体破产重整申请有其特别程序。例如金融机构破产重整,除遵循一般规定外,还需银保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参与和审批。此外,对于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申请主体等也有复杂规定。若关联企业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财产成本过高且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等情形,债权人等可申请实质合并重整,由法院综合判断决定。

三、破产重整申请有啥特殊条件限制

破产重整申请有特定条件限制。首先,债务人需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即通过重整能摆脱困境、恢复经营能力。其次,需有初步重整计划草案,明确债务清偿及经营改善等方案。再者,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符合重整条件,如财务状况、经营前景等资料。

同时,需满足法定程序要求,如向有管辖权法院提出申请等。另外,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情形下也可申请重整。总之,破产重整申请旨在拯救有复苏希望的企业,平衡各方利益,实现企业重生与债务妥善处理,具体依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在了解了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这三类之后,想必你对破产重整申请有了清晰的认识。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主体申请破产重整可能还会遇到诸多细节问题。比如债务人申请时,如何准确界定自身是否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涉及到复杂的财务核算与评估。而债权人申请时,怎样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如果您对这些具体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深入了解破产重整申请的相关事宜,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详细且精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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