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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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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28 · 1994人看过
导读: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主体不合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无效后,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损失。
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若借款人通过欺诈手段让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双方恶意勾结,损害他人利益来签订借款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名为借款,实为违法资金流转。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像非法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6.主体不合格: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7.意思表示不真实:比如受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签订的借款合同。 若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有过错方还应赔偿对方损失。

二、借款合同被告所在地起诉怎么办

借款合同纠纷中,若要在被告所在地起诉,需依相关法律规定操作。首先,确定被告所在地,一般为被告住所地。若被告是公民,其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若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住所地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起诉时,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写明原告与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法院受理后,会根据案件情况安排审理。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要遵循法定程序。原告需按时举证,被告可答辩并提供证据。若对管辖权有异议,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经审查,若法院认为异议成立,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最终,法院会依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

三、借款合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纠纷一般情况下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这遵循了民事诉讼中“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法院送达诉讼文书、传唤当事人,也有利于法院调查取证、执行判决等。 不过,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由合同履行地等其他法院管辖的,则需依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可能因借款交付方式等不同而有别,如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借款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现金交付等方式的,交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可能为合同履行地等。所以,借款合同纠纷通常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但也可能依约定或法定有其他管辖法院。

当探讨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时,除了文中提到的常见情形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借款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另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签订的借款合同同样无效。如果您在借款合同方面遇到疑问,比如不清楚自己签订的合同是否存在可能被认定无效的因素,或者对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有困惑,不要错过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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