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借款责任是啥
借款人和担保人责任有所不同。借款人有按约定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责任,若未按时还款,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担保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债务人还款,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保证人才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借款人和担保人可能按合同约定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体依合同和法律确定。
二、借款人和担保人先执行谁先还款
一般情况下,若无特别约定,在借款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会先执行借款人的财产用于还款。
当借款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这里的担保人若为一般保证人,其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先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则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执行借款人财产。
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为担保人。若未约定保证方式,先执行甲财产;若甲财产不够,再执行丙财产。若丙是一般保证人,乙得先找甲执行,甲还不了才找丙;若丙是连带保证人,乙可直接找丙要求还款。
三、借款人和担保人先执行谁的债务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可选择先执行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债务。
若有担保合同约定担保类型,比如一般保证,在借款人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可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不存在先后顺序。
若无明确约定,实践中债权人多会先向借款人主张权利,若借款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再向担保人主张。但债权人有自主选择权,可基于自身判断和策略,决定先执行谁的债务。需注意,无论是执行借款人还是担保人,都应遵循法定程序,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债权。
在了解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借款责任是什么的问题时,我们知道了二者在债务承担等方面有着紧密联系。拓展来说,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足额偿还借款,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又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同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借款合同存在瑕疵等,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和承担方式可能会有所变化。你是否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借款责任相关问题还有其他疑问呢?要是在借款责任认定、追偿流程等方面存在困惑,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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