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负连带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再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还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该如何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先由公司现有资产偿债。若需股东承担责任,也是在其未足额缴纳出资等法定情形下,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般而言,债权人应向公司主张权利,要求公司履行偿债义务。若股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股东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责任。同时,公司破产清算时,会按法定程序清理债务,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等,之后再依序偿还其他债务。需注意,具体债务分配要依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三、股份有限公司注销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若部分股东不同意,可按如下流程处理。首先,依据公司章程规定,通常注销需经一定比例表决权通过。若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方可注销,而未达该比例,不同意股东可要求召开股东大会重新讨论。
股东大会就注销事项进行决议,若多数股东仍支持注销,不同意股东应知悉,公司注销是基于多数股东意愿及符合法定程序。若不同意股东认为注销损害其利益,可尝试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充分阐述观点争取支持,或在注销过程中关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操作。若认为决议程序违法或损害自身权益,可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确认注销决议无效或撤销,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探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否要负连带责任时,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有,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倘若你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具体认定、特殊情况的界定等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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