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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给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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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04 · 2883人看过
导读:精神抚慰金是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补偿,多种情形下会产生。人身权益受侵害,如生命权等被侵犯致严重精神痛苦;人格尊严权等受侵害且情节严重;特定纪念物品永久灭失或毁损;侵权人侵害死者相关权益致其近亲属精神痛苦等。司法实践中,其数额会综合侵权人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
什么情况下给精神抚慰金

一、什么情况下给精神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是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补偿。在多种情形下可能产生: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像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被侵犯,造成严重精神痛苦的,如毁容等伤残情况,可主张精神抚慰金。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且情节严重的,例如非法拘禁致受害人心理创伤。特定纪念物品遭受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物品承载重大精神价值,如唯一的父母遗像等。另外,侵权人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给其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的,近亲属也能要求精神抚慰金。司法实践中,精神抚慰金数额会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酌定。

二、什么情况下逃逸不构成犯罪

在交通事故中,以下情况逃逸不构成犯罪:

情节显著轻微:如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双方对事实无争议且当场协商解决,事后一方反悔离开,但未造成新的损害后果,可不认定为犯罪。

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若事故中无人受伤,车辆等财产损失较小,逃逸行为未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秩序,一般不构成犯罪。

主观上无逃避法律追究故意:比如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而逃离,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如实交代事故情况,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通常也不构成犯罪。不过,即便逃逸不构成犯罪,仍会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拘留等。

三、什么情况下法院停止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等。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而终结执行是在特定情况下,如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法院停止执行且不再恢复。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下给精神抚慰金时,需要明白它涉及多方面因素。比如在人身损害案件中,造成残疾或死亡等严重后果时,受害者及其家属往往能获得精神抚慰金。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也可主张精神抚慰金。另外,侵犯人格权类案件,像名誉权、隐私权被侵害,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也会给予精神抚慰金。倘若你对精神抚慰金的具体适用范围、申请流程或者赔偿标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清晰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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