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程序中个别清偿有效吗
在破产程序中,一般情况下个别清偿是无效的。
破产法的目的在于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个别清偿可能导致某些债权人优先受偿,破坏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统一性。
然而,以下情形个别清偿可能有效:①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的水费、电费等;②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等。
此外,管理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的六个月内,明知债务人有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总之,在破产程序中,除特定情形外,个别清偿通常无效,以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破产程序的公正性。
二、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表决规则是怎样的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表决规则如下:
分组表决:通常根据债权性质等对债权人进行分组,如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等。
表决权计算:一般按债权额确定表决权,不同组计算方式有别。职工债权组由职工代表组成,税收债权组按税收金额计算。普通债权组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决议通过条件:分组表决的决议通过需满足法定条件。一般来说,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草案才会通过。若部分表决组未通过,可能需协商调整等方式再次表决,以推动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保障债权人等各方合法权益。
三、破产程序中能否撤销个别清偿行为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这里需明确“破产原因”的界定,以及“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具体情形。例如,正常经营所必需的个别清偿,像支付水电费、维持基本生产等,通常不被撤销。破产程序旨在公平清理债务,撤销个别清偿行为是为防止债务人偏袒个别债权人,维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利益。若存在符合撤销条件的个别清偿行为,管理人应及时行使权利,向法院申请撤销,以保障破产程序依法有序进行,实现债权人整体利益最大化。
在探讨破产程序中个别清偿是否有效时,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为保证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破产程序开始后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是无效的。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况,比如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等。若你对这些例外情况的具体认定标准,或者破产程序中个别清偿的其他相关问题还有疑问,比如个别清偿行为被认定无效后该如何处理等。那么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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