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在世立遗嘱何时生效
关于老人在世时所立遗嘱的生效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即在老人死亡时遗嘱生效。
下面为你详细说明:
一、遗嘱的性质
遗嘱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
具体来说,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遗产或者其他相关事务作出的个人处分。
例如,老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自己的房产由某个子女继承,或者将一部分存款捐赠给慈善机构等。
并且,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这份遗嘱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生效的时间
当老人在立遗嘱时,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想法。
同时,遗嘱的内容必须是其真实意思的体现,不存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
而且,遗嘱的形式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自书遗嘱要有本人的亲笔签名等。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该遗嘱才会在老人死亡的那一刻开始生效,随后遗产将按照遗嘱的具体内容进行分配。
三、特殊的情况
若老人在立完一份遗嘱后,又重新订立了新的遗嘱,并且新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在老人去世后,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来分配遗产。
在老人死亡之前,遗嘱实际上并未真正产生处分遗产的法律效力,老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随时变更或者撤销之前所立的遗嘱。
二、老人遗嘱订立后怎样才会失去效力
遗嘱订立后失去效力有多种情形。首先,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比如遗嘱中将房产留给子女,之后又将该房产出售,这可能影响遗嘱中房产部分的效力。其次,遗嘱人如果故意销毁遗嘱或用其他明示方式表示撤销,遗嘱会失去效力。再者,遗嘱存在瑕疵,比如遗嘱不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像代书遗嘱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都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最后,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在遗嘱订立后发生灭失等情况,该部分遗嘱内容也会失去效力。总之,遗嘱人自身行为、遗嘱形式及财产状况等多种因素都可能致使遗嘱失去效力。
三、老人遗嘱订立后怎样变更或撤销
遗嘱订立后变更或撤销方式如下:明示变更或撤销:
-重新立遗嘱:老人可重新订立一份遗嘱,明确表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内容,新遗嘱生效后,旧遗嘱即失效。
-声明撤销:老人通过书面声明、录音录像或口头表述等方式,明确声明撤销之前所立遗嘱。需注意口头声明时,最好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默示变更或撤销:
-内容抵触:如果前后遗嘱内容相互抵触,抵触部分以新遗嘱为准,即视为对旧遗嘱相应内容的变更或撤销。
-处分行为:老人对遗嘱中涉及的财产进行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处分行为,如将遗嘱中指定由某人继承的房产出售,可能会被视为对该遗嘱相关内容的撤销。
关于老人在世时所立遗嘱的生效问题,想必大家已有清晰认识。当遗嘱生效,遗产按其分配时,继承人之间若对具体的分配份额、方式等产生争议该如何解决?比如某继承人认为遗嘱中对其分配的房产份额过少,这种情况下是否有合理的途径去争取调整呢?另外,如果遗嘱中涉及的某些财产在老人去世后有了增值或贬值,在分配时又该如何考量?若你对这些与遗嘱生效后相关的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进一步剖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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