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义务机关有哪些
国家赔偿里,赔偿义务机关就是担责的一方。
行政赔偿时:
侵权的行政机关担责。
多个行政机关共同侵权,一起担责。
授权组织侵权,该组织赔。
委托组织侵权,委托机关赔。
行政机关撤销,有继职机关则继职机关赔,无则撤销机关赔。
刑事赔偿时:
拘留决定机关对拘留负责。
逮捕后有特定情形,逮捕决定机关赔。
再审改判无罪,原生效判决法院赔。
二、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行政赔偿中,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若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造成损害,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权,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权,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刑事赔偿中,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三、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啥
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责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该法确立了国家赔偿制度,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赔偿义务机关方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需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赔偿义务机关有哪些时,除了了解具体的机关主体,还需要关注一些相关联的问题。比如,赔偿义务机关确定后,赔偿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一般来说,赔偿请求人需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另外,赔偿的标准也是大家关心的,不同类型的损害有着不同的赔偿计算方式。如果你在遇到赔偿问题时,对于赔偿义务机关的认定、赔偿程序的操作以及赔偿标准的计算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一直困扰着你。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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