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谁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有两个办法。其一,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机构能审查并判断其效力。其二,也能向法院申请,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有最终话语权。
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要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若一方找仲裁机构,另一方找法院,由法院裁定。
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子,由多地的中级法院或专门法院管辖,包括仲裁机构所在地等。
二、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应向哪些机构提出
根据法律规定,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可向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
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可依自身规则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决定。不过,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向人民法院申请时,一般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仲裁协议无效情形应向哪些机构确认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协议无效情形可向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该仲裁委员会需是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过,仲裁委员会对自身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当事人若不服,仍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若选择向法院申请确认,根据《仲裁法解释》,应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在探讨向谁确认仲裁无效无效的情形时,除了明确确认主体和基本情形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确认仲裁无效后,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处理,通常裁决会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可能需要重新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另外,仲裁无效后已执行的部分又该怎么处理,这可能涉及到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面临这些复杂情况,或者对向谁确认仲裁无效无效的情形还有其他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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