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裁定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1.不予受理裁定:要是原告起诉不满足法定要求,像没明确被告之类的情况,法院就会给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2.驳回起诉裁定:诉讼期间,若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像诉讼主体不合适等,法院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3.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为确保将来判决能执行,或者解决当事人一方生活或生产经营的紧急需求,法院会作出这两类裁定。
4.中止审理裁定: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事由,比如一方当事人死亡等,导致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法院会裁定中止审理。
5.终结诉讼裁定:当出现法定事由,像原告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等,使得诉讼无法继续,法院会裁定终结诉讼。
二、法院不予受理裁定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事诉讼法》,法院不予受理裁定的情形如下:
1.不符合起诉条件:起诉需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缺其一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2.重复起诉:当事人就已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后诉与前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
3.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除外)。
4.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申请再审,但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事诉讼法》,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是不符合起诉条件,即原告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二是重复起诉,当事人就已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且后诉与前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三是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四是双方书面协议约定仲裁,排除法院管辖。
五是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
六是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
七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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