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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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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03 · 2618人看过
导读:股东代位诉讼需满足多个条件。一是公司董事等人员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二是公司怠于行使权利追究侵权人责任;三是股东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四是股东以自己名义为维护公司利益起诉。如董事侵占财产而公司不作为,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诉讼索赔,保障公司和自身权益。
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有什么

一、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有什么

股东代位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比如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等。

其次,公司怠于行使权利,即公司未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再者,股东需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最后,股东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

例如,公司董事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公司却不采取措施,符合上述持股等条件的股东就可提起代位诉讼,要求董事赔偿公司损失,以保障公司及股东自身合法权益。

二、股东代位诉讼中原告资格认定有啥条件

股东代位诉讼,指当公司合法权益受他人侵害,公司怠于起诉时,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提起诉讼。我国《公司法》对原告资格认定有如下条件:

1.持股时间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持股时间限制,可随时提起代位诉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需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2.股东身份要求:提起诉讼时需具有股东资格。若诉讼中丧失股东身份,可能影响诉讼进行。

3.穷尽内部救济:股东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会、董事会等拒绝起诉,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起诉,股东才可自行起诉。

三、股东代位诉讼中股东资格认定有何法律规定

股东代位诉讼,又称股东派生诉讼。我国《公司法》对股东资格认定有明确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只要是公司股东即可提起代位诉讼,无持股比例和时间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需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是指股东不间断持股达一百八十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既可以是一个股东单独持股达百分之一以上,也可以是多个股东合计持股达该比例。

若股东在诉讼中丧失股东资格,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通常会终结诉讼。该规定旨在平衡股东维权与防止滥诉,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当探讨代位诉讼的条件有什么时,除了已明确的法定条件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代位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债权人需要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来证明其具备代位诉讼的条件,以及证据的收集和有效性判断。另外,代位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也至关重要,不同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管辖规则。这些都是与代位诉讼紧密相关且会影响其顺利进行的要点。若你对代位诉讼的条件以及后续举证、管辖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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