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备行为构成诽谤罪吗
预备行为一般不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预备行为是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只有当预备行为进入到实行阶段,即开始散布虚构事实等足以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如果仅仅有预备行为,如准备散布谣言的材料等,但尚未实施具体的诽谤行为,通常不能认定为诽谤罪。
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如果对具体案件是否构成诽谤罪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二、预备行为构成侮辱罪是否同理呢
预备行为一般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单纯的侮辱预备行为不构成侮辱罪。侮辱罪要求达到“公然”且“情节严重”,预备行为往往尚未进入公然实施侮辱的阶段,没有对他人名誉造成实质性损害,不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不过,若预备行为本身情节恶劣,比如为侮辱他人准备极其恶劣、具有广泛传播性的侮辱材料,且有极大可能进入实施阶段并造成严重后果,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以侮辱罪(预备)处理。但实践中,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需结合全案证据和具体情节判断。
三、预备行为构成侮辱罪的判定标准是啥
我国刑法未明确规定预备行为单独构成侮辱罪,但预备行为可视情节按侮辱罪(犯罪预备)处理。判定标准如下:
主观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侮辱他人的故意,目的是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比如为了报复某人,而准备实施侮辱行为。
客观预备行为:实施了为侮辱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如准备侮辱他人的文字材料、组织人员等。
未着手实行犯罪:尚未实施直接侮辱他人的行为,例如未向公众公开宣扬侮辱性内容等。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犯罪预备行为被迫停止,而非行为人主动放弃。比如准备公开侮辱时被他人制止。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当探讨预备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时,我们要知道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预备行为通常是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单纯的诽谤预备行为不构成诽谤罪,但如果预备行为已对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也可能构成犯罪。比如,提前准备好用于散布虚假信息的工具等。你是否对预备行为在诽谤罪中的认定存在疑问呢?若对诽谤罪的其他相关问题,如如何判定情节严重等还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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