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时普通债权的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1.普通债权在破产受偿中顺序靠后,受偿存在不确定性。破产财产会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等、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才考虑普通债权。若财产不足,同一顺序按比例分配。
2.对于普通债权人,为降低风险,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可通过核查信用报告、了解其经营情况等方式。交易过程中,可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如保证、抵押等。一旦发现债务人有破产迹象,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申请财产保全等。
二、破产时职工债权受偿顺序是否优先于普通债权
是的,破产时职工债权受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所以,职工债权处于第一清偿顺序,普通债权处于第三清偿顺序,职工债权受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旨在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和生存需求。
三、破产时担保债权的受偿顺序又是怎样
在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别除权。
其受偿顺序一般先于普通债权。在对担保财产进行处置变现后,担保债权人就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若变价款超过债权数额,超过部分归债务人财产;若不足清偿,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在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中受偿。
不过,当存在多个担保物权竞合时,按照《民法典》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质权与抵押权竞合等情况也有相应规定。
当探讨破产时普通债权的受偿顺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除了知晓基本的受偿顺序,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受偿过程中,债权的确认环节十分关键,若债权存在争议,可能会影响最终的受偿。而且当企业存在多笔普通债权时,各债权人之间可能会出现利益冲突。此外,在破产程序推进中,若有新的债权产生,其受偿顺序也需明确。如果你对破产时普通债权受偿过程中的债权确认、新债权受偿安排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萦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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